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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三措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20-07-18 00:17:00


  中评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张爽)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司法部、工信部进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设计时主要考虑和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政府诚信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平衡好中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之间的利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建立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受到社会关注,请问在《支付条例》立法过程中总体考虑和把握是什么情况?

  刘长春: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比较突出,刚才王部长也作了介绍,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破坏营商环境,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司法部、工信部进行条例设计时主要考虑和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政府诚信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总结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要求中小企业垫资建设、利用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附加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条件、变相延长付款期等等,这些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法规制度。

  三是平衡好中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之间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获取交易机会、资金周转、风险防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在做好与现行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衔接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行为作出针对性的规定,为各方当事人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避免行政手段不当干预经济活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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