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禁烟场所吸烟有何处罚? 违反条例最高可罚500元
修改前的《控烟条例》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的前提条件。新版《控烟条例》则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规定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罚款。
条例规定,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经营者控烟不力如何处罚?先警告,两年内再犯最高罚三万元
除吸烟者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如果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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