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2月10日电/星岛日报今日社论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昨被判囚20年;其余8人则因认罪、协助控方和其他求情因素,刑期没那么长。黎智英案聆讯多时,审理历时漫长,所揭示出来的种种细节和证据,都能证明此人与香港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完全背道而驰,所以他是罪有应得的。如此罪孽深重的人,自然不值得大家同情。
社论指出,黎智英所创办的《苹果日报》非常“出位”,长期充斥黄色血腥暴力等低俗内容;旗下记者的采访手法亦屡遭诟病,包括偷拍、跟踪滋扰,甚至支付报酬诱导拍摄“独家”照片(如陈健康事件),制造一些所谓“大新闻”出来,严重扭曲报业伦理与生态。诚然,若媒体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出于改良社会的目的而作出报导,那是应有之义;《苹果》却反其道而行,其旁门左道不仅毒化媒体环境,更令整个行业声誉下滑,对此黎智英责无旁贷。
社论续道,社会层面也受到波及,以致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许多人的观念。一个明显例子是香港人对内地的看法。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市民对内地有所怀疑、甚至厌恶,原因之一是《苹果日报》舆论工具恣意“洗脑”。去到2019年,黎智英变本加厉,利用《苹果》和网络平台,大量发布煽动文章,歪曲事实、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甚至叫嚣“为美国而战”,乞求外部势力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配合外部势力策动“颜色革命”。
社论认为,20年刑期是恰当的,他也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刑期最高的被告。大量事实证明,黎智英确实做过太多践踏“一国两制”的事,直接损害香港稳定繁荣,且亦误导了太多年轻人,许多家庭亦因此而破碎。考虑到他犯案时所扮演的主脑角色,以及他将香港推到极危险境地的事实,20年刑期显然是罚当其罪。
随着“首恶”判刑,这宗大案理应就此作结,今后大家应将注意力转移到更具建设性的事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