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措并举放大RCEP积极效应
RCEP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19个自贸协定,至此我国已累计与2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自贸协定,进一步完善了全球自贸协定网络,形成内有地区发展战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有自贸协定网络的对外开放布局,有利于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企业是务实合作的受益者,只有政府、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企业实现有效联动,全面充分利用RCEP中的优惠条款,才能真正实现和放大RCEP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的积极效应。
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根据RCEP协定条款调整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面向更多国家、在更广泛领域统一开放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进一步打开东亚市场、构建更加稳固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更大平台、创造更有利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做好RCEP相关政策的权威解读和公共宣传,让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真正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有效助力。以RCEP为基础,推进中日韩等自贸协定谈判,积极研究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扩大服务功能。出于多方面原因,我国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一直不高,自贸协定的效用发挥不够理想。中国贸促会及全国各级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将以RCEP落地和实施为契机,发挥上接政府、下联企业、沟通内外的独特优势,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介,组织能力培训,普及RCEP有关知识,介绍利用RCEP政策工具;优化原产地证等签证服务,扩大“一站式”服务范围,降低企业成本;自身加强对RCEP相关政策的研究,嵌入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的参谋;积极举办与RECP成员国相关的经贸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合作平台,把我国政府为企业精心定制的“优惠券”发到企业手里,助力政策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增强企业的受惠面和获得感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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