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是全面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满足《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法律的法治化要求,实现调控、监管、市场之间更友好的结合。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完善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相适应的货币政策框架和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探索构建矩阵式管理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不断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测与评估框架,加强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定期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做好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和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工作,切实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建适应人民币国际化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