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太经济框架”服务于美国的“印太战略”,其实质是在地缘经济领域与中国展开错位竞争,以主导印太地区发展进程,但难以建立实效性合作。
首先,印度以其在该经济框架中看不到好处为由,第一个退出了“印太经济框架”相关贸易谈判,给美国泼了一盆冷水。
其次,日本政府内部对“印太经济框架”也有冷淡的看法。
第三,受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美国在东南亚的投资倡议难以落地实施。
第四,地区国家对美国“印太经济框架”的态度较为谨慎,由于该框架没有将市场准入纳入其中,部分成员、尤其是东盟国家的谈判动力会有所不足。现有的“一带一路”倡议和RCEP显然是更优框架。
第五,“印太经济框架”不同于自贸协定。自贸协定基于比较优势理论,推行贸易自由化,属于市场的效率导向;而“印太经济框架”基于战略性贸易理论,重视政府合作,属于国家的安全导向。“印太经济框架”祗有规则谈判,不包括货物贸易、服务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谈判,战略性产业的合作,一般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但“印太经济框架”约束力有限。由于数字经济、劳工、环境、清洁能源等领域的谈判具有一定难度,“印太经济框架”取得进展的可能性较小。
尽管如此,“印太经济框架”将进一步加剧中美战略性产业的技术竞争,提升美国在未来全球贸易与供应链体系中更多的话语权,削弱和破坏中国的国际形象,毒化中国的周边环境。中国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政策,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竞争政策等各项政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在供应链领域,包括出口管制、制裁、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建立多边国际规则,强化与主要经济体的政治关系、加强与其供应链合作;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规则、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规则、跨境数据交易规则,并有序扩大重点领域开放,加快自主创新,逐步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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