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统一行使海洋管理职责,统一协调各地海洋治理行为,明确陆域与海域环境保护,制定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过于分散的管理现状,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路,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全面评估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海洋监测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规范。加大入海河流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力度,精准发力,为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提供支撑。拓展渤海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加密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监测保障。
提高治理能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制,严格规范海洋治理,形成合力,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制定与完善配套的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法,培养公众海洋保护意识,促进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构建中国特色上下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提升中国海洋生态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以改善生态环境品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国将聚焦海洋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胶、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中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
不断提升民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海洋装备升级换代,创新海洋科技,不断提升中国海洋生态保护与治理水准与品质。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国应积极吸收借鉴美国、日本、欧盟、东盟等主要海洋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经验,立足于本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和现行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不断完善海洋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全力构建相对完备的规划体系,强化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促进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治理,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中国海洋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