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若干重要政策举措
文章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都是围绕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要求作出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发展阶段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需要充分体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首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力是一种以人为载体的特殊生产要素,因此,工资水平不仅仅依靠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还要发挥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分配机制也不足以缩小现存的收入差距,还需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政策力度,利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根据国际经验,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显着低于中等收入国家,主要是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实现的。在“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中国人均GDP将分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应该逐步加大利用再分配手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实施力度。
其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突出再分配机制的中国特色。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统一,最好地诠释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中国方案。这里主要强调以下几个重要和紧迫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是通过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达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二是提高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通过社会政策托底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稳定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民生和预期的前提下,营造创造性破坏的竞争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教育深化和均等化,使新一代劳动者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并能够不断更新技能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地参与劳动力市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第三,精准扶助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持续培育新成长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政策焦点和机制建设应及时转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一般来说,相对贫困标准是以中位收入水平为基础制订的,因此,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助于尽快把已脱贫的农村人口提升到中等收入行列。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更多在城镇常住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成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通过提高老年群体的劳动参与率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均等程度,满足他们对医养、康养和照护的需求,最大程度地使老年人享有中等收入水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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