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说,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必须尽快改革中国的公司法,民营企业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必须对公司披露所有信息负责。地方证券交易机构根据董事会的申请,在信息公开前提下,直接挂牌上市,把注册制改为登记制度,民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挂牌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只有建立简单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重组,尊重市场规律,优胜劣汰,中国民营企业才能快速发展。
司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与国家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差距,法律适用中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其目的就是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由纪律监察机关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腐败问题。可以设想,如果扩大我国纪律监察机关的办案范围,建立一体化的反腐败执法体系,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将无后顾之忧。
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决策。它一方面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家作为民营企业的人格化,必须着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中国已经意识到,发展民营经济必须首先解决人才问题,只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中国民营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人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可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创办自己的教育机构,包括技术学校、职业学院、培训大学,为自己同时也为其他市场主体培训合格的人才。许多民营企业都设立自己的培训机构。一些民营企业申请开办高等院校,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作出贡献。国家可以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办高等院校,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健康发展储备人力资源。第二,政府设立的“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加快民营经济人才培训速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企业职工就读“社会主义学院”,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瞭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政府可以考虑收编社会各种商业培训机构,在“社会主义学院”框架内,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第三,普通高等院校可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急需的人才问题,设立专项培训计划,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譬如,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可以申请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帮助民营企业培训相关人才。普通高等院校可以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订单培训,也可以独立制定培训计划,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基础之上,为民营企业提供技能培训。
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要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从宏观层面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又要着力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减少民营企业负担,尊重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确保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可以设想,如果民营企业税率进一步下降,民营企业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民营企业人才储备日益充裕,中国民营经济没有不快速发展的道理。解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约束各级政府权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