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不是西方国家的元老院,也不是西方国家所谓上议院。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代表各个阶层的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重要平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不参与法律的制定,但是,政协委员以自己的影响力,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中国全过程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民主,同时还包括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这是中国全过程民主与西方国家民主根本不同之处。
西方国家代议制民主,选举产生议员之后,国会议员成为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选民除了在下一次选举中用自己的选票选出国会议员之外,在整个过程中无能为力。而中国的全过程民主则完全不同。选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集体监督的权力,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各项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各级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政府、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可以通过信访、人大、政协等各个渠道充分反映问题,并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这样说,中国全过程民主是无所不在的民主。
第四,中国全过程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民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假公济私,政府官员在执行法律、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权钱交易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执政党以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监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的机关、政府机关、群众团体,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随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果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的机关、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纪国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监督。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犯罪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并且追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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