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权问题上,必须坚持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开诚布公讨论问题。首先,中国决不允许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无端指责。在人权保护方面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愿意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在保护人权问题上开展国际合作。
中国是一个人民主权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中国执政党的主张,同时也是中国宪法的规定。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愿意和世界各国开展合作。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尊重基本事实。如果只是出于意识形态考虑,试图利用谎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破坏经济合作关系,那么中国决不答应。
中国愿意邀请德国外交部长以及德国其他政府官员到中国访问,实际调查中国新疆的发展情况。中国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中国新疆之所以政通人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基础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试图利用中国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分裂中国的图谋都不可能得逞。
其次,中国在人权合作方面,必须主动设置政治议题。从中国与西方人权对话的发展过程来看,大体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被动防守。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制裁措施,动辄向中国提出保护人权的清单,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满足西方国家的要求。第二个阶段是针锋相对。面对西方国家的无端指责,中国以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加以反击。目前中德正处在这个阶段。
中国希望超越相互指责,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开展富有成效的对话,尽可能地把意识形态问题和经济问题分开,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各自人权保护水平。
在人权保护问题上,只有最低标准,没有最高标准。各国法律制度体系和文化传统不同,因此,在人权保护制度方面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中国人权保护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了中国绝大多数公民的支持和拥护。不会因为德国一些政客的批评指责而改变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国愿意借鉴德国等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人权保护方面不断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把“人格权”单独列出,凸现出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保护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确保中国消费者基本权利不会受到损害。中国愿意与德国开展合作,加强数字领域的立法工作,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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