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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可以完善法治填补空白,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形象。 |
中评社╱题:制定《中国反海外腐败法》是当前的急务 作者:李理(北京),中国历史研究院近现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由于美国在全世界丢了“民主”的盾牌,目前已经将“反腐”作为新的武器。这一武器涉及经济、法律及全球贸易链等多个领域,比单纯意识形态的“民主”更具有杀伤力。因此,制定中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是重中之重。这样不仅可以完善法治填补空白,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形象,更可以以此为契机整顿国内市场秩序,还可以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及其境外分支机构、离岸公司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保护中国经济的安全。
2021年6月初,拜登政府发布了《关于将反腐败确立为美国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备忘录》。备忘录要求白宫的高层顾问制定一项战略,加强非法融资的问责制,还要制定全球反腐败准则,最后确定的反腐审查机构包括国防部、国务院、中央情报局等十多个机构。这是美国公开将反腐跟国家安全挂钩。实际上反腐是美国长期以来实行长臂管辖的常用理由。早在1977年美国就出台《反海外腐败法》,推出国家安全备忘录,将“反腐败”和美国国家安全绑定。美国肢解阿尔斯通、绑架孟晚舟等,依据都是这部法律。美国以“反腐”为由,对他国实施干涉,打压对手,控制他国官员、企业家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长臂管辖”。在“反腐备忘录”发布的同时,参议院又通过了一个所谓的“2021年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极力渲染“中国威胁论”,从法律上明确对华战略遏制、围堵。据此可以认定,美国在内外压力下,对中国的战略围堵、制裁、遏制的全面升级,是其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等对华体系化作战的延伸与升级,故未来“反腐”不是美国政府的目的,祇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新武器。“反腐”是美国战略遏制中国战略体系的一部分。
一、《美国反腐战略》的基本内容
2021年12月9日,在美国策划的线上“民主峰会”上,国务卿布林肯宣布将在美国国务院设立新的专门职位“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财长耶伦宣布将成立所谓“反贪污基金”。12月14日,白宫正式对外公布《美国反腐败战略》。《战略》包括5大内容:
一、美国政府反腐败努力的现代化、协调与资源配备。主要强调把反腐败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幷明确相关参与部门。
二、遏止非法融资。强调反腐败范围,不仅要防止外部渗透美国,还要延伸到海外。
三、追究腐败者责任。强调了各种方法。
四、维护和加强多边防腐败构架。就是反腐行动要拉上七国集团(G7)和二十国集团(G20)一起。
五、增进外交接触和运用对外援助资源达到反腐政策目标。
此次确定的反腐审查机构包括国防部、国务院、中央情报局等十多个机构。过去《反海外腐败法》的实施主体是司法部,反腐是司法问题,但现在将反腐提升到国务院的高度,政治寓意深远。
“反腐战略”最引人注目的是它提出“外交接触反腐”,即是将反腐败提升为美国外交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加强外交和发展工作,支持、捍卫和保护公民社会和媒体工作者,包括揭露腐败的调查性新闻工作者;扩大以反腐败为重点的美国援助,幷监督这一援助的效力。值得玩味的是,美国驻华使领馆还特别对这个“协调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反腐败协调员将带领美国国务院实施美国反腐败战略。” 笔者认为,这意味着被美国支持用来搞颜色革命的那些非政府组织可能很快就会更换马甲,从“民主斗士”转变为“反腐尖兵”。
二、“反腐”将成为美国的新式武器
美国在“反腐败备忘录”中确定了反腐的机构及其人员构成。这个机构名为“民主和人权局”,为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人员构成包括副总统办公室、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商务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国家情报局局长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办公室、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国家安全局。
将“反腐败机构”定名为“民主和人权局”,或许是国内“民主”备受诟病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但本质上表明美国可能未来以“反腐”取代以前的“民主”旗帜;另外,从其人员构成包括中情局、情报局、参联会、国安局、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等来看,这分明是一个美国的超级情报机构。而当美国政府以情报机构来“反腐”,那么以“欺骗、撒谎和偷窃为荣耀”的美国特工,将会对他国、特别是敌对国的任何人都能进行系统性的栽赃、陷害以及抹黑,而“反腐”也将成为美国政府干涉他国内政,甚至是公然抓捕他国政府高官、企业高管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美国还可以通过“民主和人权局”,以“反腐”的名义对他国内部事务进行干涉,甚至可以以“反腐”的名义抓捕他国的政府高官、军方高官,甚至是领导人。当然,还包括任何一家公司、企业的高管。也就是说,从此之后,美国政府、美军就有了超级的“长臂管辖权”,美国政府将变成一个事实上的世界帝国政府。故“反腐”不是美国政府的目的,祇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新式武器。
三、以“反腐”为由实施“长臂管辖权”
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进行规范,“长臂管辖”的范围扩展到其他国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在全球经济和国际治理中的影响逐渐减弱,“长臂管辖”日益成为美国维护其霸权的手段,幷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变化。立法领域任意扩展;司法原则随意解释;执法力度肆意提升;霸权思维恣意妄为。
从历史上来看“长臂管辖”成为在美国霸权日益衰落的过程中维护其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拜登政府上任后面临诸多新挑战,既包括国内既有的政治分裂、分配失衡、种族矛盾,也有疫情肆虐带来的经济复苏等诸多问题。美国“长臂管辖”政策此种新变化的背后,体现了复杂的政治生态,泛化国家安全概念,谋求综合竞争优势的保持。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力度在21世纪后猛增,这既包括对美国自身跨国公司(及个人)的执法,也包括对外国跨国公司(及个人)的执法。1977—2014年,祇有30% 的调查(474项) 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但是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 67%。在26 个超过 1 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亿美元)、戴姆勒(1.85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亿美元)、德希尼布(3.38亿美元)、阿尔卡特(1.38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蒂(3.65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亿美元)。从处罚金额上看,目前总计处罚额达到19,512,013,767美元,对外国公司及个人的处罚额达到5,780,533,093美元。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的掩饰下,俨然成为一种非同寻常的经济统治工具。
2019年,FCPA的14个案件中,有8个案件和中国有关,这意味着FCPA所处罚的案例中有接近 60% 的腐败案件是发生在中国或和中国有关。在 2018年,这个数字是38%。从2008年到2019年的平均数据是30%。可见2019年是与中国极其相关的一年,呼应于中美两国之前发生的各种经济贸易摩擦,同时回应于2018年年底美国司法部宣布对于中国加大执法关注的倾向。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美国FCPA的处罚,与美国对贿赂发生地国家的政治控制有着极大的关系,另外,还与美国跨国公司在当地的竞争优势有关。美国利用“长臂管辖”政策,在企业层面,对与美国企业竞争的外国目标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点打击,削弱竞争对手实力,切断外国企业的供应链。在产业发展层面,重点关注高新技术等核心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打压其他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维护美国产业竞争力。在国家层面,维护美国的地缘政治经济利益,巩固其全球经济秩序中的领导力,维持、提升其在国际货币体系、全球供应链网络、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控制力。
四、美国“反腐”主要针对的是中国
2021年3月,拜登签署《临时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提出践行幷捍卫美国生活方式核心的民主价值观,将其作为美国持久的核心利益之一。6月8日,美国通过了“2021年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表面上是促进创新和竞争的产业发展政策,实质是与中国进行科技竞争的一揽子计划。故美国以“反腐”为名祭起的“长臂管辖”,目标对象就是中俄,其中重点是中国。
从历史上看,美国通过“长臂管辖”对中国华为、中兴的打压,与美国对日本东芝公司、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打压具有高度相似性,均为从关键企业入手,打击与美国竞争国家的核心产业发展能力。
当前,美国国内各利益集团对中国的打压态度基本已形成共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配合日益紧密。美国国会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将本国“长臂管辖”模式向国外输出,幷建立所谓的执法同盟。“长臂管辖”成为美国维护其日渐空洞的霸权地位的工具之一。美国利用其在全球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霸权,构建于己有利的全球规则体系,以维护自身实力,体现其谋求将日渐衰落的强力转化为权利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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