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网评:“煽动仇恨”岂能等同“新闻自由”?
来源:大公报 作者:陈子迁(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
已停运的《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或覆制煽动刊物”罪,3名被告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美西方反华势力即发表声明宣称裁决“打击新闻自由”、“损害香港的开放国际声誉”云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就此去信美国《华尔街日报》,批评该报一篇有关“立场新闻案”的评论文章歪曲事实,是卑鄙的政治操纵,强调特区政府不会容忍散播虚假信息和煽动仇恨,不会被评论中的所谓制裁吓倒,会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
笔者支持邓炳强局长据理力争,以事实驳斥《华尔街日报》的歪理,以正视听,“立场新闻案”裁决合理合法,彰显了高度的法治精神。事实暴露出某些西方国家及媒体借机说三道四的“双重标准”和别有用心。
西方反华媒体偷换概念
“立场新闻案”的法庭判决清楚指出,煽动罪是特定意图的罪行,发布者在发布煽动刊物时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而明知犯险,就需要承担罪责。被裁定具煽动意图的11篇文章,属具煽动意图,无客观事实基础、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等言论。《立场新闻》在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下,长期以媒体身份和所谓“新闻自由”为挡箭牌,在黑暴期间肆意抹黑和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煽动市民犯法,危害国家安全。《立场新闻》共有17篇文章被指涉及案件,最终有11篇被法官裁定具有煽动意图,比如罗冠聪的文章,明显是指向香港国安法,还煽动探讨“如何反抗”;其他文章更有美化中大暴动等。
西方反华媒体偷换概念,把“立场新闻案”与新闻自由挂钩,刻意忽略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事实。将煽动仇恨美化为对特区政府的新闻批评和专访,更毫无根据地暗示特区政府会滥用国家安全法律打击“西方的尽职审查企业或顾问公司”,妄图抹黑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