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速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培育一批现代种业巨头企业。我国种业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品种市场份额亟待提升。应当加快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集中高端人才、先进技术、研发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动种业综合创新效率不断提升、附加值不断提高。
第三,搭建种业科研创新平台,形成创新链条合力。要强化产学研结合,推进科研院所、大学等种业科技成果向优势种业企业转移。既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育种前沿科技上的研发优势,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以及品种推广方面的优势,集聚上中下游全链条创新资源,建立开放合作、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第四,全面落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新修订的种子法强化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日趋成熟,为种业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供了保障。下一步,要把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原创性、突破性成果,为种业原始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营造更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