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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何亮点
http://www.CRNTT.com   2021-10-07 00:20:12


国新办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主要内容举行吹风会(图片来源:中国网)
  中评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 海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于9月上旬发布,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国制定的第四期人权行动计划。在笔者看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出台正逢其时。今年以来,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非凡成就,也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新起点。这份政策文件,可谓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份宣言书和路线图。

  据了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8个部分。

  据笔者观察,本期人权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在于对“环境权利”的重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而前三期则将该项权利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同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关环境权利的规定,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和丰富。

  笔者认为,此举无疑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权利的重视。众所周知,生态环境保护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重要场合就此作出重要论述,在此前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再度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外,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国际社会也对此十分关注。因此,在新一期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对环境权利做出更加系统全的部署面,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和引导性,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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