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就明确规定,对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等情形,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以,理应让这样的惩治性措施发挥出功效。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绝不能儿戏对待。可以说,除去有力的惩治也须在防范上下功夫。比如,通过相关案件的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及有关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可以在做好保密工作上下足功夫,避免跑风漏气导致的督察成效不佳。当然,对于各级干部而言,理应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切莫为了短时之利罔顾王法、践踏纪律,否则只能是难逃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