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现实反映与实施路径
(一)“一国两制”方针在台的现实反映
“一国两制”是大陆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已经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该方针政策的主要基本点有: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就意味着,在“一国两制”的政策框架下,中国作为主权独立完整的国家只会有一个国号,一部宪法,一个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治理机构。
但事实上,大陆一贯主张的“一国两制”在台湾缺乏感召力,目前基本上不具有可行性。
台湾当局和民众至今不愿接受“一国两制”模式,台湾方面始终坚持是一个主权国家,抗拒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政策。“一国两制”在台湾并没有得到主流的民意支持,遭到了民进党等的反对、污蔑,“一国两制”已经被污名化。国民党迫于选举的压力,为了赢得、延续执政权,也不赞同“一国两制”。而主张“一国两制”的新党等统派在台湾政坛的影响力日渐式微,逐渐被边缘化、泡沫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台湾政党的得票率相当于该政党的民意指数,也是该政党两岸主张的晴雨表。在2012的台湾大选中,新党的得票率仅有1.48%,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两制”在台湾民众心目中的地位。现实反映了“一国两制”在当下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台湾恐怕都缺乏实践的空间和实施的可能。
(二)“一国两区”与“一国两制”的差距
当前,台湾当局提出的“一国两区”与大陆的方针政策“一国两制”有着显着的差异。
“一国两区”和“一国两制”虽然都承认同属“一个中国”,但前者的“中国”指的是“中华民国”,后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者认为,大陆和台湾同是“中华民国”疆域内的两个不同地区,台湾和大陆是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主权统一,治权分属,台湾当局对内部事务具有绝对控制权;后者认为台湾和香港、澳门一样,都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的区域自治,与大陆只是实施社会制度的不同,但中央和特区政府在法律上的意义上不是对等的关系,特区享受高度自治的法源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中央政府在北京,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
这两者都具有不同的法源依据,存在相当遥远的距离。显而易见,“一国两制”适用于统一后的两岸政治安排,指代的是两岸关系的将来时,而“一国两区”是对历史造成的现实的单方面描述。
在“一国两区”与“一国两制”之间,迫切需要架起连接的桥梁。俄国作家克雷洛夫说过“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河上的桥梁。”套用这句话说,“一国两区”是分治的此岸,“一国两制”是统一的彼岸,中间隔着深深的台湾海峡,“国家球体理论”则是架在海峡上的桥梁。
(三)分步走、分阶段推进“和平统一”
虽然香港、澳门被认为是成功践行“一国两制”的典范,但香港、澳门是从殖民者手中回归祖国,与台湾的性质截然不同。“一国两制”提出后,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了。在这30年来,海峡两岸、国际情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移世易,变法宜矣。“一国两制”不适应于当前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
大陆应当顺应台湾民心民意,贴近台湾民众心理,根据当下客观情势的变化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提出“两阶段和平统一中国”的新政策,把“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作为终极目标。在此之前,提出“一国两体,和平发展”或“一国两治,和平发展”作为现阶段的对台政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以强有力的两岸和平发展论述与岛内的台独论述和本土论述进行竞争,争取广大的台湾民众支持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增进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从而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稳步前进。
“一国两体,和平发展”或“一国两治,和平发展”的论述可以建立在刘国深教授提出的“国家球体理论”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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