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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卫系统一处长获刑十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0-11-23 09:12:47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中评社北京11月23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环卫系统曾被很多人视为“清水衙门”。不过,天津近期一审宣判的一起案件却在当地公务员群体中引发关注和舆论热议。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11月10日公布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上传的《宋玉有贪污、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6刑初97号),该案公诉机关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介绍:被告人宋玉有,男,1962年3月9日出生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族,大学本科,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住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4月2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贪污、受贿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贪污+受贿,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贪污人民币34.18万元的犯罪事实”和“受贿人民币407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贪污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宋玉有利用其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争取清融雪费用需要费用为由,向其下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陈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以组织考察需要经费为由,向其下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王某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在为职工购买慰问品过程中,收受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金佰汇商场送予的回扣款人民币8万元。宋玉有将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83万元作为账外资金交由该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刘建祥(另案处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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