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众多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的基础上,也同时披露了分红预案以及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这从信披质量、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等多方面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证券法着重强调的投资者保护正在“落地生根”。
从分红维度,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截至4月23日发稿前,179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报,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47%;其中有1434家企业披露分红预案,占已披露年报公司的80%,拟分红金额合计达9556亿元;33家企业发布了2019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强调投资者保护是一大亮点,在多个维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保护伞”。
“新证券法在分红制度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明确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安信科新团队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33家企业发布的2019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分红实施情况、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通过网络平台交流、现场接待、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最大限度的让投资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信任;以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等内容。
诸海滨认为,这进一步体现出新证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增加简洁明晰、通俗易懂的内容,并从投资者适当性、现金分红、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了投资者保护,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分配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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