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30日电/2月17日,美军一架P-8A型反潜巡逻机对在公海正常航行、训练的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实施长时间抵近侦察。美方绝口不提其军机跟踪接近我编队,并实施严重威胁中方舰机及人员安全的危险挑衅行为,反而无端指责中方对该飞机实施激光照射。美方的挑衅行为和指责抹黑,是以霸权“逻辑”阐释其霸权行径的又一次表演。
长期以来,美方张口闭口谈“航行自由”,但其奉行的是美式霸权标准,要的是自己的“横行自由”,对他国正当权利和自由肆意妨害和侵犯。早在1979年的卡特政府时期,美方就制定了“航行自由计划”,用以挑战由其单方面认定的所谓他国“过分海洋主张”,至今仍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实施。美军用舰机以行使“航行自由”为名,动辄对他国进行抵近侦察,侵犯他国领海和领空,甚至假借“航行自由”故意挑起事端,严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和权益,并因此引发多起安全危机甚至冲突。这种美式标准的“航行自由”具有明显的霸权特征,是对国际法上航行自由制度的破坏和滥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公海航行与飞越自由要在该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要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美国不是缔约国,但也早就公开、正式地宣布支持和遵守公约所体现的习惯国际法,包括“公海自由”原则。中国海军编队在公海按照国际法合理正当地行使航行、训练的自由和权利,没有去妨碍美方。反观美方,却没有履行自己的国际法义务,再次以违反国际法的方式行使其美式霸权“自由”。美军P-8A反潜巡逻机对中方舰艇实施了长时间近距离的绕飞行为,在中国海军编队多次警告情况下仍不停止,具有很强的挑衅性、危险性,很容易引起误解误判,严重妨碍了中国海军编队的航行与训练,严重威胁到双方舰机和人员的安全,严重破坏了海上安全秩序,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属于非常不专业、不安全的行为。
美军飞机的此种行为还严重违反了中美双方在海上军事安全领域达成的共识,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海空操纵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和避免海上意外事件与冲突,中美签订了《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关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的谅解备忘录》及其三个附件,双方还与其他西太平洋海军论坛成员国共同批准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这些文件都强调了遵守国际法、避免危险操作、顾及彼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是中美双方为维护和平与稳定共同努力的成果,为双方海空军事力量实现海上安全提供了重要指引。但美军飞机不仅没有顾及中国海军编队的合法权益,还长时间实施危险的挑衅行为,显然已严重违背上述文件中的规则和精神。实际上,美军飞机的这种行为与自己的《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所明确的法律规则也不相符,该手册指出,军用飞机在公海进行各种飞行活动时,必须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顾及其他飞机和船只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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