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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规发布
http://www.CRNTT.com   2025-03-29 11:35:57


  中评社北京3月29日电/据人民网报导,证监会28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吸收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

  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此外,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办法》同时明确了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和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此外,《办法》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

  《办法》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此外,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办法》将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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