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0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自去年7月下旬卷入专网通信风波的ST凯乐(600260.SH),刚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2月18日晚间,ST凯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ST凯乐最新股东户数为10.03万户。18日,ST凯乐收盘价报2.47元/股,总市值24.57亿元。自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以来的半年时间里,公司股价已跌去约七成。
被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ST凯乐尚未清偿湖北鑫轻塑化的到期债权, 金额为人民币211.99万元。上述金额虽不大,但湖北鑫轻塑化的申请一旦获得法院受理并进入重整程序,却足以对ST凯乐后续带来多重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三季报, ST凯乐账上货币资金达5亿元。
企业破产法第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一旦企业被受理破产重整,债权人对公司的动作将受到破产法的制约。一旦重整计划得以实施,将会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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