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3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银保监会日前公开第四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自2020年7月4日首次披露“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名单以来,银保监会已分批次公开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据悉,本次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
结合此前三批公布情况,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是这些“被曝光”股东违法违规的高发地带。
其中,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包括:鼎力鑫盛(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泰宏行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森金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昂得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鼎辉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薏米阳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肥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雅欣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李政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之所以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于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积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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