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本身就存在认定难的问题。尽管当前国内平台大量使用相对自主可控的联盟链技术,但未来若大量作品申请‘上链’,平台未必有能力对所有作品侵权与否作出准确判定。”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说。
盘和林表示,另一方面,境外NFT平台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多为开放的“公有链”,具有更彻底的匿名性、去中性化、难以篡改特点,如果无人对“上链”作品来源和权属审核,侵权的数字藏品几乎不可能撤销或删除。
防止NFT成为违法“新宠”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倡议,呼吁会员单位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三家协会从发行金融产品、提供交易服务、公开发行融资、计价结算、实名认证、投融资等多个方面,对会员单位参与NFT项目做出要求,旨在斩断NFT的二次交易链路。
专家表示,尽管国家对虚拟货币风险防范有明确规定,但对数字藏品等虚拟资产及衍生品的监管规则制定仍有不足。相关部门亟须加大对NFT监管的探索和研究,尽早出台相关法规,规避NFT产品恶意炒作、借用NFT概念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现。
丁飞鹏认为,数字藏品平台去“中心化”应当有边界,应防止国内平台肆意与境外“公有链”结合。
哈工大(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员吴俊杰认为,数字藏品平台应严格落实“不以虚拟货币作为或变相作为发行交易计价和结算工具,禁止对NFT提供集中交易、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数字藏品平台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要强制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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