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就艺发局长期资助反政府、美化暴徒的影视作品,大公报记者去信艺发局查询。艺发局回覆指,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等的艺团均被要求“资助期内必须遵守香港法例”,在享有艺术表达及创作自由时,须守法及承担相应责任,又称受资助团体作品或活动“并不反映艺发局的意见”。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批评,艺发局资助反中乱港作品,形同“用政府钱反政府”,促请政府严加管制。
李力持促交代处分方式
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指出,对于有艺术团体制作反政府、煽动仇恨作品,特区政府已放任甚久,这些所谓作品对青少年耳濡目染,传达偏颇、暴力信息,伤害很大。葛佩帆表示,政府应管制电影等艺术作品的内容。她强调,政府虽容许多元创作,但不能“逢中必反”、“为反而反”,以往政府打着让人“自由创作”的旗号,不管不理,她建议政府应全面检讨何谓“艺术创作”,立法管制。
香港著名导演李力持表示,若受艺发局资助的电影涉嫌违法,艺发局应交代在资助期内不遵守香港法律,该电影及发行商会受到何种处分。艺发局回应指,如获资助艺团违反合约内容,包括违反现行香港法例,该局可以行使暂缓、调整及停止该获资助艺团于该资助年度的资助拨款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