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大陆民航市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预计2035年前,大陆民众每年航空出行次数将超过14亿人次,运输机场数量达450座。台资企业可以用好国家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的机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投资航空客货运输和通用航空服务,也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全面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民航领域。如依据相关规定取得资质的台资企业,可以参与民用机场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第5条 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大陆旅游市场成长迅速,2018年大陆境内旅游人数超过55亿人次,出境游近1.5亿人次,同比增长均超过两位数。近年来,大陆各地先后建设了一些主题公园,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要、完善城市功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大陆旅游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业态。欢迎台资企业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理念先进、文化内涵丰富、创新能力明显、品牌建设能力强等方面优势,投资大陆主题公园,深度参与大陆主题公园建设市场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将中华元素融入到主题公园游乐项目中,传承好中华文化基因,共同弘扬好中华文化。
第6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当前,大陆已经建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机制和体制,并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划,督促提高监管质效。我们致力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利用新型金融组织在资金融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欢迎相关金融领域的台资企业参与其中,实现更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