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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林艳)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今日正式施行。新增的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运行长达六年的“授权试点”,由此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这一步跨越绝不仅仅意味着香港律师多了一张执业证或多了一片市场,而是意味着一项有期限的授权安排,以法律形式确立为常态机制,正式成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首先,从“试点”走向“立法”,最大的变化是赋予了市场的“确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8月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原定三年,2023年延长至今年10月4日。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日前表示,自试点以来,大湾区考试至今已举办五届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执业证书。然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试点”仍带有政策期限和延续性的不确定性。将其写进《律师法》,意味着这一区域性制度试验常态化。对于在大湾区进行跨境投资、融资和并购的企业而言,法律服务预期的确定性,本身就是一大重点考虑要素。
其次,这是大湾区从“软联通”向纵深走的一个节点。过去谈融合,最直观的是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物理连接;当区域经济整合进入深水区,决定融合深度以及能否跻身世界顶级湾区的,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专业资格互认。精通香港普通法与内地法律体系的香港律师常态化北上,为这种软联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制度接口”。他们转换的不仅是法律条文,还有两地不同市场间的商业逻辑、信用机制与规则标准。
再者,这一制度也改变了香港向内地输出的内容,不再只是“金融资本”,还有“专业服务资本”。内地企业走向海外市场,需要的不只是资本,还迫切需要顶级的跨境法律、国际仲裁、税务及知识产权等配套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志民在审议修正草案时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既能弥补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务,也能更好满足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各类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同时明确国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其政策指向表明,这不只是内地市场向香港开放,更是借由香港律师北上,将香港长期积累的国际化专业服务能力,深度融入并赋能国家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
当然,制度生效与制度见效之间仍有距离。相对于香港逾万名执业律师,650余人仍属起步之数;新条文写明的是"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报名条件、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具体事项,仍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规定,这道门开多宽,要看接下来的配套细则。但方向是清楚的:大湾区的融合不必以制度同一为前提,关键在于不同法域之间的衔接成本能否持续下降。律师资格是第一道接口,会计、税务、工程、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否跟上,才是更长期的观察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