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美国政府又被告上法庭了。
据新华社报导,美国25个州8月3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联合诉讼,要求裁定美国政府日前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的关税违法幷予以废止。此前,已有多家美国企业就这一新关税措施发起诉讼,要求法院搁置或撤销相关措施。
美国这项新关税措施于7月23日提出,法律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被分析人士认为是到期的全球进口关税的替代措施。而全球进口关税本身,也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大规模征收关税违法后推出的“替代方案”。
美国滥施关税一直“官司缠身”。美国政府是不是越权了?州政府和企业为什么坚持诉讼?美国国内法能够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吗?
美国政府越权了吗
围绕美国政府新关税措施的主要争议,是政府是否滥用“301条款”。
“301条款”允许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征收关税。条款规定,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某个贸易伙伴存在限制美国市场准入、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时,可以启动调查幷采取报复措施。
不少美国企业和州政府认为,美国政府和总统幷未获得把针对特定贸易行为的法律工具扩大为对全球贸易伙伴普遍征税的授权,不能让用于“个案处理”的法案条款“全球覆盖”。
美国宪法规定,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国会可通过立法授权总统制定和执行贸易政策。《1974年贸易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均属于这一范畴。
相关企业和州政府认为,美国政府正利用这些法律实现超越国会授权范围的政策目标。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总统利用贸易法实施广泛征税,就意味着获得了接近不受限制的征税权,改变了美国宪法确立的贸易权力分配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