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快评/今天(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宗明义即表示,“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涉台方面,明确写道:“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显然,该法不仅是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里程碑,更因其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写入法律,而承载了深远的涉台意涵:以法律语言明确了大陆在两岸关系上的促进方向,其核心在于以“中华民族”为最大公约数,透过融合发展的路径,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大家庭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从法理层面看,它将两岸关系从政治论述深化为法律规范,使“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行动指南,可为两岸交流提供超越党派的政治基础。
从实践路径看,条款强调“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各领域融合发展”,表明大陆将持续透过落实同等待遇、深化经贸合作与文化传承,让台湾同胞在实实在在的发展机遇中,自然增强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荣誉感。当台湾同胞在参与民族复兴的过程中分享发展红利,其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便有了坚实的物质与情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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