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港特区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小组委员会11日下午举行首次会议(中评社 卢哲摄) |
中评社香港6月11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1日表示,有人企图借《程序事宜规例》误导、恫吓香港人。这些人“心肠歹毒,想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他强调,《程序事宜规例》没有订立任何新的罪行、罚则或者执法权力,透过行政长官证明书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只是极少数情况。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国安条例》订立新附属法例。新附属法例日前已刊宪、即时生效。行政长官可发出证明书,将刑事案件列为《香港国安法》下案件,以及任何人干犯危害国安罪行,同案同一行为的交替罪行亦属危害国安罪行。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小组委员会11日下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
邓炳强在会上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对《程序事宜规例》出现一些误解,甚至是刻意曲解。有人企图恫吓香港人指《程序事宜规例》会大大扩阔“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范围,令到一些原本性质轻微的罪行都会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是假的,是误导的,是骗你的,是吓你的。”邓炳强说。
他强调,《程序事宜规例》没有改变《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等特区法律之中,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规定,亦只会令国安罪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更具确定性,亦没有订立任何新的罪行、罚则或者执法权力。
邓炳强说,还有人危言耸听指《程序事宜规例》生效之后,特区政府可以随意将市民的行为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他批评:“说这些话的人可能是别有用心,更可能是心肠歹毒,想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邓炳强解析,《程序事宜规例》下的机制只适用于本身已经构成罪行的犯罪行为;即本身没有犯法的行为,绝对不可能因为《程序事宜规例》生效之后,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就变成犯法,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他强调,必须慎思明辨,认清这些别有用心、想煽动对特区政府不信任和仇恨的人背后的诡计,不要让他们奸计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