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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制订国安附属法例是清晰化界定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6-06-09 13:35:18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评社 卢哲摄)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并回答提问(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6月9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政府拟制订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行政长官李家超9日表示,目的是清晰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界定机制,强调附属法例无增加任何相关法例的适用范围、无扩充罪行的定义,亦无增加任何罪行、罚则或权力。

  香港特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8日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制订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

  特区政府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 110 条订立附属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当中如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或《国安条例》第 115 条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关作为涉及国家安全,则该案件即属《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一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就该作为而被调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属《国安条例》第 7(d) 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李家超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表示,相关附属法例的目的是透过清晰界定的机制,由行政长官根据相关国安条例发出证明书,以减少争执,清晰化现时法律内所提及有关“什么是属于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在证明书发出后,处理案件会依照香港国安法及一般法律程序进行。他强调,附属法例并没有增加任何在这方面法律的适用范围,亦没有扩充罪行的定义,也没有增加任何罚则、罪行及权力。

  李家超强调,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是非常严谨严肃的行为,作为特区首长,行政长官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承担的责任。行政长官可以阅读或参考很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和资料,因此行政长官行使法律权力发证明书,是适当且掌握了所需资料,而这些资料是高度敏感的,未必能够在公众场合透露。行政长官有责任进行判断,维护国家安全。当局每一次都会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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