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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中评社 卢哲摄) |
五年规划将坚持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原则,包括贯彻和坚守“一国两制”方针,坚持“爱国者治港”,落实“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施政目标。聚焦策略方向包括:一,以民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市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更好把“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结合起来。政府将发挥引领角色,激发市场创造力与竞争力,两者有效结合,成为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三,强化治理效能,规划将是具前瞻性、策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每年发表的施政报告将更有效对接和回应五年规划的发展方向和要求。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是主责部门,正全速编写公众谘询文件,于下星期一,六月十五日发布,我们希望听取大家的意见,广听民心、广纳民情,全力为香港编制好属广大市民的五年规划。
公众谘询文件将上载至专题网站,亦会在多个指定地点派发,市民可以透过专题网站、电邮或邮寄提交意见。政府会举办多场谘询活动,听取议员、业界和市民的不同意见。多谢大家。
记者:昨日有关国安的新安排,政府最新建议特首可列明哪些刑事案件属于其他危害国家罪行,初步评估动用次数多吗?如何避免由一个人说了算的观感,例如特首动用权力时,会否交代原因?有关宏福苑,土地审裁处裁定合安管理公司需要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目前未有新进展,政府有何看法?有意见关注合安会否辞任,当局对这个可能性会否作出应对方案?
行政长官:首先,有关我们将会通过订立附属法例,更清晰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行的界定机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国安条例》)中订明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七条,包括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所以在附属法例中,清晰化了这个界定的机制,由行政长官根据相关的《国安条例》发出证明书,证明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清晰化现时在法律中所提及有关什么是属于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目的就是减少争拗,令大家更知道当证明书发出后,我们就会按照国安法律和一般程序处理案件,目的是清晰化整个界定机制。
附属法例没有增加任何在这方面法例的适用范围,亦没有扩充罪行定义,亦没有增加任何罪行罚则或权力。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是一个非常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一个特别的承担责任;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而这次在法律制度下,容许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除了是中央信任外,我们的确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行政长官可阅读或参考很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和资料,尤其涉及一些间谍活动,很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图谋都是国家级的高手,所以很多资料只有行政长官才能审阅,亦因如此,行政长官行使法律权力发出证明书是适当的,兼且掌握所需资料,而这些资料是敏感的,未必一定可以在公开场合透露。我们要明白,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将这个责任给予行政长官,亦是行政长官作为整个特区首长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重要角色,我们每一次都会审慎行事。
另外,有关宏福苑,合安管理公司在处理宏福苑的整体事项上,予人印象一直都是认真的,包括上月已经举行两次简介会,亦讲述各业主关心的事项,包括法团帐目、维修基金和按金退款等,亦会在六月十日开始向业主退还大维修基金的余款和预缴的管理费。我留意到合安的法律代表在土地审裁处聆讯的陈词中,有提及合安面对的困难,包括:第一,合安仍然正在核实联署要求的有效性,即签署人是否业主,以及其人数是否达到《建筑物管理条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要求。法律代表亦提及,合安目前并没有完整的业主名册,这项工作较一般程序更为耗时和复杂。另外一点提及的是,因为有人在火灾中离世,所以目前不能确定当中多少人是业主,以及相关的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等法律手续是否办妥等。
我的要求是依法办事,尽量处理好相关事情。政府在这方面会继续向合安提供适切协助。我希望大家就这件事均按照法律处理,并相信合安在研究判词后,亦会依法处理这件事。
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我在此不作预测,但我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共同意愿,发生这次大火,大家都不想见到,亦感到难过。在不同工作中,我希望照顾好受影响的家庭,包括政府会提出一些建议;而合安作为现时的大厦管理单位,亦要努力做好这些事,让居民更瞭解管理情况,以及按照法律跟进这件事是重要的。我希望大家可以尽快处理好这件事,令受影响家庭可以尽快过新生活,亦希望大家共同将事件尽快办妥,以这个原则处理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