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6日发表富权文章:游盈隆将“烫手山芋”扔给陆委会?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中选会”新任主委游盈隆,在就职记者会上指出,现阶段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权属“牵强且具高度争议”之后,“内政部”仍然强调必须适用“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而陆委会则公布“陆配入籍满十年”的认定标准。对此,游盈隆于五月三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会不会产生争议,要由陆委会承担责任,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当局要注意问题,在野时充满理想,但“务实的理想主义者”才是人民期待的主政者。
表面上看,游盈隆此语完全符合台湾地区“宪法”及其“增修条文”的“国家定位”,及《两岸关系条例》对两岸事务主管机关的指定,这当然也契合游盈隆本人也曾出任过陆委会副主委,对陆委会的定位及职能的精准认知。只不过是,“今时唔同往日”,当今的陆委会,正在忠实执行《两岸关系条例》与必须奉行赖清德“抗中保台”政策之间“挣扎”,在“陆配参政权”议题上已经背离“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以及《两岸关系条例》的“一国两区”定位,趋向于“新两国论”。游盈隆声称“陆配参政权议题”应由陆委会“承担责任”,表面上是合规合法,也有其道理,更是尊重陆委会职权的做法,但在客观上,却等于是将陆委会推上火堆上烧烤,迫使陆委会进一步向赖清德“抗中保台”的方向倾斜。实际上,解决此问题的根本方法,应是趁着在野党掌握“立法院”多数议席,抢在“九合一”选举进行领表登记作业之前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有关“陆配参政权”的规定,为陆配参选“解锁”。而寄望于陆委会“承担责任”,无疑是“问尼姑攞髻”。
诚然,游盈隆本来的思路是正确的。依据“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关系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个中国,两个地区”的定位。在此架构下,大陆人民被定义为“大陆地区人民”,而非“外国人”。因此,陆配参政权的法律规范的重点,应是在于“户籍”的迁移与取得,而非“国籍”的归化。实际上,依据《两岸关系条例》及其相关规定,陆配在台湾设籍满十年之后,即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依法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应考试、服公职之权。陆配要取得参选资格,在法理上只需放弃在大陆的“户籍”,而非“国籍”。在过去,即使是在陈水扁、蔡英文当政时,都未曾对此规定提出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