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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中评社 卢哲摄) |
中评社香港3月18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特区政府在4月1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新一份财政预算案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可继续获得所需资源以提供各项服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这决议案旨在申请临时拨款,使政府在二○二六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26年拨款条例》实施前的一段期间,能继续获得所需资源以提供各项服务。这是必要的程序,具体安排与近年的做法一致。
许正宇表示,按照今年《财政预算案》的时间表,立法会将于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的会议上恢复《2026年拨款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及于四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进行三读。因此,《2026年拨款条例》将不会于四月三十日前实施。为确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时,政府不会因缺乏资源而需要停止提供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保安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有必要提出这项动议。
总体而言,临时拨款额可应付政府约两个月的运作需要。在《2026年拨款条例》实施前,政府可动用的临时拨款额合计为1817亿940万2千元,约相当于《2026年拨款条例草案》下拨款总额6524亿7074万6千元的百分之二十八。就经常开支分目来说,一般会申请全年拨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临时拨款。至于非经常开支及非经营开支分目,由于属不定期的款项,申请的临时拨款额为预算草案所示备付款额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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