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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5-04-12 17:01:46


 

  筑牢风险“防护墙”

  企业退出市场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彻底了结,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

  “要预防部分企业通过简易退出机制逃废债和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但当前要求全体股东承诺已经清偿债务,对一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的小股东来说,有可能会使他们的有限责任向无限连带责任蜕变,增加法律风险。”艾茜建议,应强化司法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机制,加强对伪造股东承诺等法律文件的司法追责问题研究。

  目前企业简易退出在具体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周友军表示,因为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如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往往导致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退出困难。此外,还可能存在各地对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如公告时间、材料清单)等执行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跨区域注销时遇到政策冲突。

  对此,周友军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同时尽可能统一且细化企业简易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例如,明确“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对于存在未到期债权债务、存在潜在的经济纠纷或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等复杂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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