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2025年7月号,总第331期

国际人权公约在台湾的“内法化”及其实践
季烨(厦门)
法学博士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薇(厦门)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博士生
通讯作者
  【摘要】台湾当局无权缔结两公约,但持续推动两公约“内法化”,建构其顺应国际人权体系的形象。自2000年起,台湾当局陆续在“总统府”“行政院”和“监察院”设立了相关组织,但其正当性备受质疑,实际效果也饱受争议。台湾当局的人权自行报告制度为其拓展“国际空间”提供了可乘之机。“大法官”对两公约的引用体现了两公约在台实践的有效性,也展示了台湾当局在国际公约与内部规定之间的平衡术。然而,在两岸关系领域,台湾当局常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忽视甚至侵犯人权。在民进党当局不断渲染“反中拒统”的氛围下,台司法机关也倾向于无视两公约的规定,回避对台湾当局歧视大陆居民的措施进行实质审查。这凸显了台湾当局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双重标准”,也表明了其将人权两公约“内法化”的虚伪性。

  国际人权两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文合称“两公约”)——自诞生起即为全球最重要的人权法律文件。作为非主权实体,台湾当局无权缔结两公约,但持续推动两公约“内法化”,建构其参与国际人权体系的形象。然而,在两岸关系领域,台湾当局自两岸双向交流之初就罔顾人权规范,对大陆民众采取歧视政策,30多年来幷无实质改观。自2016年民进党上台以来,台湾当局更是以所谓“安全”为由,推出以“国安五法”和“反渗透法”为代表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严重侵害两岸民众的正当权益。赖清德于2024年5月上台后,一方面标榜人权是“台湾与世界交朋友的共同理念价值,更是世世代代要珍惜守护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却以相关言论“危害国安”为由,取消三名陆配在台依亲居留资格幷限期离境,迫使这些家庭妻离子散。上述差异化的政策凸显民进党当局人权标准的虚伪性,与国际人权公约本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也使两公约在台实践效果备受质疑。

  本文以台湾当局选择性施行两公约为问题意识,旨在揭示其人权实践的双重标准。为此,本文首先回顾两公约在台“内法化”的历史背景,梳理台湾当局试图“参与”国际人权规范体系的进程;其次,分析台湾当局将两公约“内法化”的具体实践,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监督机制的强化以及“大法官解释”中对两公约的引用,从而展示台湾当局关于两公约实践的总体图景;作为对比,本文第三部分关注台湾当局在处理两岸事务中的“人权”话语,围绕大陆居民在台的权利保障问题,重点剖析不同政党在此议题上的政策差异,及台法院对此所持的摇摆立场。……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新闻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