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论坛
2006年11月号,总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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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与两岸四地经济发展

  两岸经济不管怎么热络,但是有几个问题是存在的。

  第一, 首先是缺乏一个制度性的规范。

  第二,也完全没有甚么具体的法律的保障。虽然大陆方面有用单边立法的方式,但是双边总是缺乏立法的保障。

  第三, 资讯也并不完全,并不健全。

  第四, 交易成本和障碍门槛还是很高。

  第五, 资源还是不能非常有效地配置。

  当然,两岸由单向走向双向,乃是大势所趋,基本的格局大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这个方面,我认为短期是有困难,但是对中长期,我的看法倒是没有那么悲观的。
              
  名称可以不必各执己见
  两岸既有机构已经可以商谈
  
  对于两岸经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我认为面临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名称是甚么?我个人也基本倾向同意,如果是用CEPA这个名义,台北在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不管蓝绿谁执政,似乎这个名义是不容易被台北所接受的。因为按照CEPA条文的规定,它既符合WTO的规范,这个没有问题;但是第二个,它体现一国两制,而且以港澳模式来作为两岸之间运用方式,我觉得名称上大概不容易被台北接受。

  当然,如果台湾有人期待用FTA的方式,我看短期大陆也是不容易接受的。既然经贸正常化,与建立互惠的经济合作机制,既是世界潮流趋势,也是两岸共同企盼,所以在CEPA与FTA的名称问题上,如果我们不是要“以辞害义”或者“望文生义”的话,名称不应成为障碍,实际上不论是FTA也好,或是CEPA也罢,大部分的内涵,其实差别不大,只是对名称所代表的政治符号如何来克服,其实历史上有很多。一九八三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是用CER,就是“更紧密的经贸安排”。在二零零零年新西兰与新加坡,用的是CEP,就是“更紧密的经贸安排”,萧万长院长也曾经提出CEOF的架构。只要两岸想建立一个经贸机制,大家如果不在FTA或者CEPA这种可能“以辞害义”的问题上各执己见,能够针对双方的需求发挥两岸人民的智慧,如果名称问题能够克服的话,基本上这个问题已经往前迈进一大步了。

  除了名称之外,第二个部分就是机制由谁来谈的问题。我看目前两岸既有的机构,好像也不是很困难。大陆方面商务部下面本来就有很好的机构,就是海贸会,台湾方面也有一个外贸协会。在两岸两会因政治歧见无法协商之际,双方在春节包机、客货运包机上暨大陆人民赴台观光上也成功运用澳门模式(政府委托授权、民间适当名义、主管官员主谈、达成协议各自执行),因此由大陆海贸会与台湾外贸协会来进行协商应该是务实可行。
  
  启动越迟对台湾压力越大
  
  第三,就是时机的问题。当然就时机来说,一般的期待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这是主观的意愿。而客观的现实,当然与两岸关系的大环境、整体的环境气候高度相关。

  但是我也不怎么悲观。无论甚么时机,甚至是零八年前后,这个机制一定会启动的。为甚么?因为如果到零九年这个机制还不启动的话,台湾面临的压力就会慢慢浮现了。因为到二零一零年,东协十加一,乃至于往后的十加三,压力都会慢慢地浮现。

  我认为,两岸的经贸关系,不见得一定是一步到位的。我们看到,现在大陆台办的很多政策,都是单边的让利,都是优惠性的措施。其实如果两岸没有进行类似经贸合作、经贸正常化的架构协商,大陆这种让利基本上只有两种状态。一种,只能是给小恩小惠。严格讲,如果给台湾重大的、实质的经贸利益,大陆是违背WTO的基本规范的。另一种,虽然大陆是可以用“一个中国”的精神来做政治诉求的,但严格来讲这不是一个常态的机制。如果大陆想进一步让自己的对台政策更加务实,让台湾的民众感觉到更多的实质的实惠,我相信这个机制的启动,这是免不了的。

  面对东亚的区域经济整合态势,台湾如果不能与东亚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大陆,建立起经济合作机制,那么在二零一零年之后台湾就要面临边缘化的挑战,但台湾如果能在一零年以前跟大陆方面就建立经贸机制来进行洽商,相信对台湾与主要贸易伙伴洽谈FTA也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以两岸经贸关系,只要启动经贸合作协商机制,我相信所谓边缘化的困境,虽然不能说完全迎刃而解,但是基本也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蔡宏明:CEPA名称不是问题 重要的是它的内涵


  非常感谢《中国评论》能给我这个机会。从二零零三年两地与港澳之间开始实践“更紧密经贸关系”以来,在制度面上,其实都有相当好的进展。这样一种进展,背后所带动的就是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贸易往来,特别是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更加的紧密,这些成果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CEPA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CEPA的效应,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很充分地发挥。  
  
  CEPA这个名称不是问题
  重要的是它的内涵

  基本上,CEPA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是依照WTO的规范所建立的架构。因为CEPA已经正式通知WTO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而且接受这个委员会的审议。也就是说,WTO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已经针对CEPA的内容,审议是不是符合GATT二十四条、第五条的架构跟精神,来进行检讨跟讨论。

  所以,CEPA是一个建构内地跟港澳在WTO架构下的经贸关系,尤其我们要注意的,这是一个WTO架构下的「优惠性经贸关系」。它是去建构,而不是大陆和香港、澳门保持一个一般的WTO会员关系的机制。

  换句话说,对两岸四地而言,CEPA在客观上、事实上,也提供了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以及台湾与港澳之间,未来发展类似关系的一个参考架构。具体而言,这个架构可能存在于大陆跟台湾,也可能存在于台湾跟香港、跟澳门。而至于香港和澳门之间,也都可以有类似CEPA的机制,并WTO架构下建立「优惠性经贸关系」。

  虽然人们认为有困难,如果从一个客观的架构来说,我比较不悲观。事实上,这是一个两岸四地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意愿,都可以做得到的事。

  当然对台湾来讲,CEPA的名称有争议,但说实在的,我个人一直不认为CEPA这个名字会有甚么问题,因为它只是一个名称。台湾内地对于CEPA这个名字,确实是有些“人云亦云”的说法。其实CEPA这个名称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它的内涵,是WTO规范下的优惠性的经贸关系。

  如果两岸有政治意愿
  “一中”对CEPA不是问题
  
  换句话说,目前台湾对于在WTO架构之下跟大陆去发展一个优惠性的经贸关系,在立场上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个优惠性的经贸关系,是不是在“一个中国”或者是“一国两制”的框架之下。

  对于这样一个关键点,事实上不在于架构如何,而在于两岸如何去处理所谓的“一国两制”或者是“一个中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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