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
2024年7月号,总第319期

涉台事务中的“参照涉外”惯例研究
王伟男(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
台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严志兰(嘉兴)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共同富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摘要】涉台事务中的“参照涉外”惯例,在台资待遇方面主要体现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明文规定。在台胞待遇方面,虽然较少有明文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上确实有意无意地遵循着“参照涉外”的“潜规则”。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涉台机构的设置上存在与涉外机构合署办公的现象,这不利于我们对涉台事务与涉外事务的性质区隔,易于造成思维观念上的错位。虽然“参照涉外”的惯例和做法在特定历史时期有助于我们处理在陆台资和台胞的待遇问题,但也产生了一些不利于两岸融合发展、不利于祖国统一的负面后果。我们应该正视这些负面后果,幷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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