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球循环经济法治演进脉络中,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中华法系下的循环经济法强调政府主导与公众教育,而美欧法系则侧重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自治。在大陆、台湾以及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内,儒家文明对循环经济法影响深远。两岸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同源异流且均面临修订契机,这为循环经济法的比较研究提供了空间。两岸可以相互借鉴,特别是大陆可以学习台湾在环境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而台湾则可以借鉴大陆政府在循环经济中的积极作为。同时,共同借鉴美欧企业在循环经济法方面的经验,发挥行业专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形成最佳效果的三元共治格局。
循环经济对资源高效利用与经济绿色转型至关重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大陆循环经济历经十余年发展,形成“理念倡导—国家决策—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四个阶段,取得显着成效。2021年大陆单位GDP能耗比2012年累计下降26.4%,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是2012年的2倍以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于保障资源安全、助力碳中和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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