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阔论
2006年1月号,总第97期

中日东海之争与海权海洋法
熊 玠(美国)
纽约大学终身教授
潘星薇 译 本刊记者
  虽然洲际核武器和陆上大量杀伤武器已经发展了六十载,海权的战略意义仍是不容置疑的,且冷战后愈加重要。与大家的期望相反,一九八二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并非解决国际海洋纷争的灵丹妙药。譬如﹐它的两个最主要的原则是相互冲突的。当涉及邻国纠纷时(譬如中国与日本在东海海域的冲突),这两个原则可能导致争议各方陷入僵局,而这正是《海洋法公约》原旨要防止的。在现今的海洋世纪中,海权与十九世纪Alfred Mahan(马汉)大师强调的海权意义不同。 马汉的海权是指大国争霸必须靠强大的海军,才能维持对海洋的控制;所以是指海军权。而今日,海权有很大一部分是指挂一个国家国旗的民间运输船只数目及商船吨位之多少。但这并不表示在海洋世纪海军不重要, 因为在海洋纷争中,海权最终还是要靠海军权作为后盾。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