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国文”的名称,始于1907年清廷将“读经”科改为“国文”科;1912年民国政府废除“读经讲经”课程,而总称“中国文学”为“国文”;1922年一度将初、高中“国文”改称“国语”;至1936年施行《中学课程标准》时,分为小学“国语”和初、高中“国文”,并沿用至今日台湾地区。〔1〕睽诸台湾高中国文所选“范文”,时间上纵含三千年,空间上横跨台海两岸,体现“本国语文”即为中文、中国语文与中华文化的定义。
另根据台湾师范大学国文学系“学士班、研究所及在职进修班课程地图(职能对照图)”所示,其“核心能力指标”在于培养师范生“具备中国语言、文学、学术思想、文献资料之认知与研究能力”、“具备讲解、教导、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的能力”云云,〔2〕又佐证“国文”、“本国语文”即为中文、中国语文与中华文化的定义。
由上述可知,台湾地区所谓“本国语文、本国文学与本国文化的总称”,包含在地理、历史及政治传承意义上的中国语文、文学和文化,涵盖台海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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