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评析
2017年6月号,总第234期

“法理台独”与“法理港独”的“同”与“异”
祝捷(武汉)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章小杉(武汉)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博士研究生
  自蔡英文上台以来,两岸关系急转直下。而于近期举行的“汉光演习”再次加剧了台海局势的紧张,以“2025大陆武力攻台”为“假想敌”也充分暴露了民进党当局的“台独”野心。作为演化多年的分离主义运动,“台独”已有大量的理论铺垫,譬如“事实主权论”、“台湾民族论”、“住民自决论”和“民主独立论”。这为后来者“港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近年来,“港独”论者也如法炮制出了“城邦主权论”、“香港民族论”、“公投自决论”和“民主独立论”。“台独”与“港独”不仅在理论上有诸多传承与模仿,在实践中也屡有互动和串联。 

  “台独”演化至今,已有“政治台独”、“文化台独”、“历史台独”、“经济台独”等多种形态,但理论铺垫和政治动员只是“台独”的“阶段性状态”,“法理台独”才是台湾的分离主义者未走完的“最后一里路”。台湾地区的政治实践表明,以“制宪”、“修宪”和“释宪”为主要途径的“宪政改革”是“法理台独”的主要形式。作为后来者,“港独”也积极探索“法理港独”的实现途径,并设想了多种“合法的港独”。毋庸置疑,从理论到实践,“法理港独”都对“法理台独”亦步亦趋,但两者之间明显有着诸多的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决定了“法理港独”对“法理台独”的拙劣模仿只能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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