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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共探和平解决路径 赋能全球海洋治理

2025-12-03 01:03:15
2025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与国际法研讨会现场(图片来源:主办方供)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赫尔穆特·图尔克主持研讨会议题一“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回顾与展望”(中评社 邱姿爽摄)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电(实习记者 邱姿爽)12月1日,2025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与国际法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议题一“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回顾与展望”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赫尔穆特·图尔克主持,与会学者就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方法、争端预防、BBNJ协定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与交流,为全球海洋争端治理贡献智慧。
 
  国际调解院副秘书长孙劲以“国际调解院: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新篇章”为题率先发言,系统阐述了调解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独特价值,介绍国际调解院的成立背景、《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生效进展及国家间调解规则的创新亮点。据悉,《公约》已于2025年8月29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38个国家签署、10个国家批准。国际调解院旨在补充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家间、国家与私人主体及私人主体间的争端提供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调解服务,填补了全球政府间专门调解组织的空白,成为国际争端解决体系的重要补充。

  英国菲耶塔律所创始人斯蒂芬·菲耶塔以“如何通过谈判、调解等和平方式推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为题,聚焦国际海洋争端和平解决的多元路径,深入解析了谈判(negotiation)、调解(mediation)、调和(conciliation)、仲裁(arbitration)及司法解决(judicial settlement)等五种核心方式的优劣与实践案例。他指出,谈判是国家间解决海洋争端的首要且最成功的方式,全球已通过谈判达成200多项海洋边界条约,而国际调解组织的成立为海洋争端解决提供了新选择。目前,调解(mediation)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解决海事争端,其旨在通过第三方调解人的参与来促进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人有能力、有说服力、有创造性,将各种因素引入调解过程,产生灵活的解决方案,则能有效协助各方达成双赢的结果,弥补谈判机制存在的不足。谈及争端解决机制的选用时,他表示,各种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机制都各有利弊,应当谨慎选择。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安东尼·卡蒂则以“在法律规则不确定的领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所面临的风险”为题,从历史与哲学视角切入,探讨现行国际法体系的局限性与完善路径。他指出,现行国际法领土规则存在历史漏洞,西方价值霸权与大国干预加剧了国际争端解决的复杂性。当下,国家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常常取决于国家之间的主权关系。而中国倡导的文明对话与国际调解机制,为打破价值隔阂、推动争端和平解决提供了新思路,以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争端解决体系。他还引用了巴西法律社会学家的表述以强调中国倡导的文明对话在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意义:“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在于,司法机关只能依据法律作出裁决,而前提是这些法律能够在一个价值体系内运作,即法律所体现的价值体系应得到其所服务的广大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法官是没有权力与能力去构建这样的价值体系,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倡导的文明对话对于国际法的未来以及海洋法的未来如此重要。”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莫里斯·卡姆加聚焦非洲海洋资源共同管理实践,详细梳理了非洲大陆八项标志性海洋资源联合管理协议,覆盖争议区域资源开发、跨边界油气田整合等多种场景。这些协议通过灵活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务实的管辖划分,有效避免了边界争端升级,为全球海洋资源争端和平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非洲经验”,证明联合管理是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区域合作的有效路径。

  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就现有的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与争端预防途径作发言。他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结构入手,分析了海洋争端涉及的划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核心议题。他回顾联合国体系、区域组织机制以及国际法院和海洋法法庭在解决争端中的功能,强调《海洋法公约》在强制争端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他指出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新兴问题正促使国际法体系加速演进,并介绍国际法委员会在相关议题上的推进工作,为应对挑战提供法理支撑。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利斯贝特·莱恩扎德以“关于咨询程序的概述”为题作发言,她回顾了咨询程序的发展历程,指出其从最初面临权威性等争议,到如今成为国际关系法律化的重要体现,已累计形成数十项相关意见。这些意见虽不具强制约束力,但对法律规范的阐释具有权威性,能为摆脱政治僵局提供出路,推动公众参与全球治理,在气候变化等热点议题中发挥重要的法律指引与社会动员作用。

  问答环节中,嘉宾围绕安理会相关决议性质、海洋资源联合管理中的环保义务分配、国际调解院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互补性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嘉宾们普遍认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应坚持互补共生而非竞争对立,调解作为灵活自愿的解决方式,有望在未来海洋争端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而所有和平解决路径的核心,均在于尊重国家主权、秉持自愿共识与平等协商原则。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搭建了全球海洋争端治理领域的交流合作平台,凝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共识,推动了国际调解机制的推广与完善,为促进全球海洋安全、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国际调解院副秘书长孙劲以“国际调解院: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新篇章”为题作发言(中评社 邱姿爽摄)
英国菲耶塔律所创始人斯蒂芬·菲耶塔以“如何通过谈判、调解等和平方式推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为题作发言(中评社 邱姿爽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安东尼·卡蒂以“在法律规则不确定的领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所面临的风险”为题作发言(中评社 邱姿爽摄)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莫里斯·卡姆加以“非洲海洋资源共同管理实践”为题作发言(中评社 邱姿爽摄)
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以“现有的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与争端预防途径”为题作发言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利斯贝特·莱恩扎德以“关于咨询程序的概述”为题作发言(中评社 邱姿爽摄)
会后嘉宾合影(中评社 邱姿爽摄)
会后嘉宾合影(中评社 邱姿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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