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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以丰富理论支持两岸统一

http://www.CRNTT.com   2022-10-12 00:02:23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以来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并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指出:“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

  两个重要讲话,都强调中国的“主权”不是“再造”问题,而是必须坚持“不可分割”的问题;强调坚持“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是大陆“底线”,没有讨论的余地。这也是邓小平当初设计“一国两制”的最核心与最高原则。显而易见,两岸关系不是国家“主权”的分裂,而是两岸“治权”的分离。笔者认为,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两岸可以研究:“一中框架”内的“主权实体”与“非主权实体”如何共存?如何分别治理大陆地区和地湾地区。

  2、关于“两制”台湾方案中的“治权”问题。

  国际传统理论下的“主权”与“治权”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共存互补”关系。但是,两岸关系因特殊的历史和内外复杂因素,造成现今事实上的“一中框架”内的两岸“治权”。客观上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退据台湾,在3.6万平方公里的“台澎金马”地区,拥有“司法、立法、行政”及实际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治权”。一国两制的构想与设计已经实事求是地考虑到台湾的“治权”,而且可与港、澳不完全一样,将更宽泛、更包容、更弹性。但是“一中框架”内的两岸“治权”,首先要坚持共同反对“台独”;其次两岸“治权”不能造成“两个国家”或“一中一台”,不可转化为事实“独台”,或将“维持现状”,“长期化、永久化、合法化”。

  国家尚未统一前,两岸关系特殊背景下的台澎金马“治权”,要建立在共同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 “一中框架”内的两岸“分治”,实际上是在相互承认对方客观存在的前提下,一种合作共赢的新型制度性安排,两岸并存的“分治”,可以在合作互利、彼此借鉴中持续发展,通过并存“分治”的深度融合,最终实现国家统一。现今事实上的“一中框架”内的两岸“治权”,遵循的是“一中宪法”,维护的是“一中主权”,均反对“台独”,反对分裂。统一后在“一中框架”内允许存在两个以上“治权”,如香港、澳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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