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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从二二八历史教训中可学习到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7-03-01 00:03:47  


 
  但是,国民政府收回台湾后,却沿袭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总督制模式,实行行政长官制,而没有实行内地省份普遍通行的委员会制。行政长官不仅可以制定台湾省单行法规,同时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集台湾省立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这种区别对待,而不是平等相待更非优待台湾的政策,无疑伤害了台湾人的感情。而且,光复以后仍然像在日据时代一样,台湾人一般不能担任重要公职。以前这些职位完全由日本人霸占,如今则几乎为内地派来的官员垄断。不仅如此,即使属于同一级别的公职人员,也因台籍和外省籍的不同,其待遇有所不同。这种政治上的歧视和专制,难免使得台湾人对外省籍的大陆人心生隔阂和不满,社会矛盾由此积累。

  经济上,也是承袭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人民的掠夺和限制政策。从1897年开始,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行食盐、樟脑、烟草、酒精、酒类、石油、火柴、鸦片、度量衡等十种物资专卖制度。专卖收入占台湾地方预算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国民政府光复台湾后,除了鸦片因为禁烟没有列入专卖,食盐划归财政部管辖,其它八种物资继续实行专卖制度,由政府专卖。对于比较重要的物资,譬如烟、酒、樟脑等则于专卖之外,更设立工厂、贸易公司垄断原材料的收购和加工制造。全台的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均由官方统制、垄断。由于当局尽量压低价格搜括粮食、甘蔗和各种农产品,以致农民不愿种粮、种甘蔗,光复后的第二年即1946年粮食因此严重减产。大米原为台湾特产,1934年台湾大米出产9800多万石, 1946年出产却只有6200多万石。因为当局的错误政策和当地奸商的大量囤积,1947年初,台湾竟然出现了严重的粮荒。社会危机也由此产生。

  就业素来是民生之本。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首先是给人创造和提供就业的机会。做小商小贩,一不偷,二不抢,三不诈骗,四不找你要饭吃,五不找你上访闹事,凭借自己的一点小本经营,起早贪黑,养家糊口,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才是。然而,为政者却偏偏有人跟这些人过不去,自以为是,认为他们的存在破坏了秩序,影响了市容。那个逼得突尼斯小伙子自焚的警察根本没有想到,你要的是市容,人家要的是生存,你要的是面子,人家要的是活命。你不会为了市容跟他拼命,他为了活命绝对会跟你拼命。当年台北市专卖局的查缉人员也不会想到,他们要的是维护专卖制度,林江迈们要的却是全家明天的口粮。你要没收她的烟和钱,等于是要她们全家的性命。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切官民冲突,虽然都是发生在基层和街头,根源都在上层麻木不仁的官僚所制定的各种错误的政策。为政者的政策如果以民为敌,以防民、限民、与民争利为目的,结果就会真的将人民推到自己的对立面。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政权的覆灭,无不都是自取灭亡的结果。为政者如果坚持实行那些违背民意、激发民怨的政策,无异于是自掘坟墓。麻木不仁和麻痹大意一样,都是为政者取祸之道。星星之火之所以能够燎原,无非是为政者所实行的一系列错误的政策,使得社会气候和人民的情绪,变得就如一片乾燥的原野一样,易于爆发而已。当年国民政府错误的治台政策包括烟草专卖政策,正是造成台湾社会气候和人民的情绪乾燥的根源。
  暴力永远是最后的也是最坏的政策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的本质是有组织的暴力统治的工具。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话说就是,国家是唯一可以正当和有权使用暴力的人类团体。这里的国家指的都是政府,而非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尽管暴力是政府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但是,为政者必须谨记,暴力永远是最后的也是最坏的政策手段。最高明的统治,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和服从之上,而非纯粹的暴力镇压和威慑。纯粹的暴力压服,既不正当,也不有用。如果纯粹的暴力能够建立有效的统治的话,那么,历史上一切暴虐的政权也就不会覆灭了。得人心者得天下。因此,高明的明智的统治主要是靠说服,而不是压服。即使是必须使用暴力,也只能是最低限度地使用,即合理地而非过度地、必要地而非频繁地使用暴力。

  不幸的是,当年台北市专卖局的缉私人员针对林江迈的执法行动就属于过度地使用暴力。过度地使用暴力的结果,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相反,只会造成新的更加复杂、更具对抗性的问题。因为林江迈明显受伤流血了,人们的同情心一下子被激发了。大家开始替她打抱不平。打抱不平中的过激行为又刺激对方于惊恐之中开枪,试图自卫,结果又造成新的更大的伤亡。于是,民众更加激怒,整个事态轮番升级,迅速扩大,并以暴力的形式向全台蔓延。以暴力开场的事件,最后也必然会以暴力的方式收场。尽管这并非是很多当事人的愿望,也并非为他们当初所能预见。

  血流到地上,就再也流不回来。流到地上的血,是滋养世代仇恨的源泉。仇恨往往易于制造,而难于消除。“二二八”事件的影响之所以至今难以完全平息,就因为它是一起流血事件。可见,社会治理中的任何行政执法行动,都必须坚决避免过度使用暴力。这应当成为执法人员的一条行为准则。

  同样,在处理两岸关系和国际关系中,慎用武力,慎用战争的方式解决问题也应当成为我们的根本理念。正所谓,忘战必危,好战必亡。尤其在处理两岸关系中,手足相残、同室操戈,殊为亲者痛,仇者快,既残忍,又愚蠢。和平非到绝望时刻,决不放弃和平。战争非到临头时刻,绝不发动战争。众所周知,战争不仅“日费千金”,无情地吞噬和耗费掉巨大的社会财富,而且,“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战争势必会造成双方军人和民众的巨大伤亡,对双方民众的心理造成永难愈合的创伤。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害怕战争、逃避战争,更不意味着我们拒绝和反对一切性质的战争。相反,我们必须要有战争的充分准备,以及敢于以战争的手段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坚强决心。自古以来,软弱必将招致侵略。但是,我们只能赞成和接受正义的战争。换言之,就如孙子所说,我们所要进行的战争前提只能是,条件有利、战则必胜、情况危急。否则,“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尤其是,“主不可以怒而兴军,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也就是说,事关战争,不能意气用事。“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复喜,愠可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决定我们是否采取战争的方式解决外部问题的根本考虑,不仅在于我们要怀有对生命的悲悯之心,而且要有对战争胜负的准确估算。因此,在孙子看来,“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为政者解决外部问题的最高境界。

  然而,“不战而屈人之兵”,不仅需要高超的政治和外交智慧,更需要以强大的经济、科技和国防实力作后盾。没有一定的强大的综合国力,一旦与强权国家发生不可调和的尖锐的利益冲突,甚至连战与不战的选项都没有。由此可见,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归根结底还是邓小平所说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本文作者徐剑锋是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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