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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捷语中评:人大释法意在警告港独

http://www.CRNTT.com   2016-11-05 00:26:11  


 
  从预防的角度作出人大释法,时机上非常成熟、非常及时,也确确实实是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港独”问题。

  中评社:这次人大释法主要针对《基本法》第104条,涉及公职人员宣誓事宜,是否恰当? 

  祝捷:用人大释法来遏制“港独”,但是又不能借释法来干预香港的一些事务。“一国两制”其中包括“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元素,即使人大释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还是会得到尊重。

  从过去四次释法经验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其实就是四个字:就事论事。通过一个具体的事例,对个案的解释,来对香港产生辐射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更多的是基于人大释法本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产生一种辐射效应,相信这次也不例外。

  这次事例本身是由立法会议员宣誓引起的,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是非常恰当的,即只是解决宣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人大释法可以说是做到了有理、有力、有节。这一做法本身也是充满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的。

  如果对这次事件作出扩大解释,那么显然有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意涵。但是如果人大不释法,似乎显示中央对“一国两制”中最核心的要素,即“一国”,没有很明确的表态。

  所以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既给出了信号,同时也解决了法律问题本身,做法符合法律条文、法治规律,同时也是香港社会能够承受的。

  这次人大释法,是充分考虑了诸多因素所作出的,不是草率的,不是应急性质的,而是深谋远虑的,而且的的确确能够对匡正现时香港所面临的一系列复杂难题,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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