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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的拿来主义

http://www.CRNTT.com   2015-03-22 10:28:43  


 
  比如,新加坡本是英国殖民地,沿用英国法律制度,李光耀从小接受的就是英国对殖民地精英的英式教育,在英国留学,从政之前是一名律师。但新加坡独立迄今,虽一直以英国法律制度为基础,也在逐渐采纳其他国家的法律,比如土地注册制度和公司法,就模仿了澳大利亚。而实行严刑峻法对社会进行精细化管理,则直接源自李光耀本人对二战期间日本在新加坡所作所为的观感。 

  但对英国1954年起实行的从摇篮到墓地的福利制度,李光耀却不以为然,拒绝“拿来”。一直以来,新加坡没有退休金,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每个人自行储蓄以备日后之需,政府则利用公积金制度强制人们储蓄。在李光耀看来,对人民爱护有加只会降低人民取得成就、实现成功的愿望。他尖锐批评英国高福利制度“侵蚀了英国人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动力,很多崭露头角的企业家的雄心壮志都被磨灭了……更糟糕的是,个人的纳税负担较重,浇灭了很多人创造财富、获得成功的梦想。” 

  李光耀晚年说:“要成功地转变一个社会,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坚强的领导;第二,高效的政府;第三,社会法纪。”回看新加坡的历程,这三个基本条件都不是先天具备,而完全来自后天创造。李光耀原本不属于我们这个时代,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殖民地独立解放运动中涌现的大批第三世界强力领导人之一。和他同样实现长期“坚强领导”的很多,但实现高效政府和社会法纪者鲜矣。 

  当然,和所有社会一样,新加坡不是十全十美。而且,在一两代人时间里,它就从一个发展中国家直接变身发达国家,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这巨大成功,亦绝非李光耀一人之功,但没有李光耀,新加坡的今天会怎么样,历史亦无从另行假设。 

  拿来主义一词在中国,是鲁迅先生首创的。1934年,他怀着痛切的心情,写下名篇《拿来主义》,主张不要别人“送来的”,而是“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而这首先需要拿来主义者“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有这样的拿来,然后“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 

  对照之下,李光耀的拿来主义,似乎正合鲁迅先生当年的理想。(作者:徐剑梅 来源:共识网) 

  附:鲁迅《拿来主义》 

  中国一向是所谓“闭关主义”,自己不去,别人也不许来。自从给枪炮打破了大门之后,又碰了一串钉子,到现在,成了什么都是“送去主义”了。别的且不说罢,单是学艺上的东西,近来就先送一批古董到巴黎去展览,但终“不知后事如何”;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作“发扬国光”。听说不远还要送梅兰芳博士到苏联去,以催进“象征主义”,此后是顺便到欧洲传道。我在这里不想讨论梅博士演艺和象征主义的关系,总之,活人替代了古董,我敢说,也可以算得显出一点进步了。 

  但我们没有人根据了“礼尚往来”的仪节,说道: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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