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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件追责不应到此为止

http://www.CRNTT.com   2015-01-22 11:30:38  


市民在上海外滩陈毅广场悼念踩踏事件的遇难者
 
  昨天发布的调查报告将这起悲剧定性为,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是“事件”而非“事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认定,是因为黄浦区政府去年已决定不再搞往年的“跨年灯光秀”,于是,导致踩踏灾难的人群是由“群众自发聚集”引起,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事件”的定性因此而来。这一定性既是调查后的结论,也是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的初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授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由于有了是“事件”非“事故”的初判,踩踏发生后,国家层面并没有派出调查组,而是由上海组织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是否应有区级以上的官员为踩踏事件承担责任,未经全面调查没有人可以妄下结论。但是,市级调查组只能追责区级官员,这样的成见也是绝对错误的。踩踏事件调查组的层级是由事件性质决定的,这个层级绝不是责任追究的边界。相信有关调查组不会辜负中央政府的信任,最终可以做到,责任到了哪里,追查就跟到哪里,给公众一个值得信服的交代。

  面对上海踩踏事件这样的惨剧,除了全面追责,还要深入追责。由于担心出现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上海市及黄浦区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延续多年的“跨年灯光秀”活动。然而,当地政府没有广泛宣传告知公众这一变更情况。往年外滩必备的高强度警力配备,在去年跨年时突然撤空,但人群却依旧涌来,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惨剧不幸发生。被撤职的黄浦区委书记、区长等官员,事发当夜就在踩踏发生地的不远处公款吃喝。对比同时发生的惨剧,有关官员违反中央规定的行为,影响愈加恶劣。试想当时场景,有关当事人员前往餐厅时悲剧还未发生,他们是该地区的主官,眼前的人潮涌动、危机四伏,竟然未能唤醒他们的风险意识,未能挡住他们大快朵颐的胃口。这些官员不仅应被撤职,更应该法办,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踏上了“玩忽职守”的法律红线。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群众自发聚集”的定性,不能成为有关官员减责或免责的挡箭牌。人民利益比天大,不是用嘴说说这么简单,只有所有失职、失察官员都被纪律和法律严厉追责,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获得保障。(作者: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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