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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参加“APEC”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惯例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09:02:54  


 
  部长级会议的程式是,部长们听取和审议高官会报告,回顾当年的形势和工作进程,决定下一步行动纲领和计划。部长级会议总体把握“APEC”的进程,与会部长们代表各自的政府或行政当局,提出议案,发表意见,决定重要问题。“部长级会议”是“APEC”的会议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对“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负责。会议主席由除中国台北、中国香港之外的所有成员经济体轮流担任,担任主席的经济体负责主持外长和经济部长的年会。

  第二个层次是“西雅图模式”。一九九三年的“APEC”部长级会议在美国的西雅图举行。美国总统克林顿认为,应当提高“APEC”的规格,因而建议从当次“APEC”会议开始,举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亦即“峰会”,紧接着部长级会议之后进行,并作为“APEC”级别最高的决策机制。会议的主要工作程式是,领导人听取部长们的工作报告,并对部长级会议提出的议题和方案拍板定论,对下一年度的工作作出指示,会后发表领导人宣言。“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建立与定期召开,使“APEC”活动的层次提高到了首脑级。

  经过当年“APEC”东道主美国与中国的磋商,为中国台北经济体的出席方式确立了“西雅图模式”,亦即其一,由于中国台北和香港(回归后改称为“中国香港”)不能举办双部长会议,因而也不能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其二,台湾领导人也不能出席这个最高层次的会议,而只能是派出经济领域的部长级官员,以“领导人代表”的名义出席。而在香港回归后,香港特首可以出席“AO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至于台湾“领导人代表”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邀请方式,也形成了一套机制,通常是由主办当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经济体的领袖,当然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出特使前往台北,当面向台湾领导人发出出席邀请函。而台湾出席会议的“领导人代表”的具体人选,必须获得北京同意。然后,当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主办经济体,再向台湾发出具体人选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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