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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亿网络赌球案反思:堵还是疏?

http://www.CRNTT.com   2014-07-07 11:43:00  


   
  中国网络赌球的规模可能超乎想象

  2008年时,中国彩票销售额约为一千亿元,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当时认为,非法赌资的数额可能要乘以10倍,达到一万亿元。而2013年中国彩票销售额已经达到三千亿元,如果非法赌资仍然是乘以10倍的话,那么一年总额能达到三万亿元。一般认为这个估计可能过于夸张,然而这次披露的全国最大网络赌球案,五年时间内投注金额居然超过4840亿元,仅此一家地下赌场,其投注额就远远超过了正规足彩的销售额。这不得不让人感到非常惊讶。与此能够相印证的,还有一些时不时报道出来的投注总额达到40亿元、10亿元的网络赌博案件。

  这就怪不得在今年年初,国际体育安全中心体育运动诚信主任克里斯.伊顿曾向媒体表示,中国非法体育赌博的市场规模巨大,是目前为止全球最大市场。正是中国这一市场,直接及间接地支撑了全球大部分与假球相关的赌博诈骗。

  网络赌球:规制还是禁止?

  网络赌球吸引力为何如此之大?一方面自然是因为许多人喜欢赌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的惩罚还不算严厉。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并不包括“普通赌博罪”,即通常的赌客进行投注的行为不会触犯刑法。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行为,开始时最多会判3年,刑法修正案六提高到了最多10年,也不能算非常长的刑期。在地下网络赌球猖獗的当下,赌博罪该如何与时俱进,学者们分歧也很大。

  规制派:网络赌球宜疏不宜堵

  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赌球宜疏不宜堵,应该主动对网络赌球行为进行规制,在充分监管的情形下允许其存在。理由首先在于,作为一项有悠久历史的人类行为,赌博自有其存在的道理。人们在工作与生活的压力下,总是希望能找到一种既能消遣娱乐、放松身心,又能带点刺激的游戏活动,而赌博正是这么一种游戏,它能刺激人们的欲望,迎合人们的心理,满足人们的本能需求。 所谓“十亿人民九亿赌,还有一亿在跳舞”,中国人喜欢打的麻将,就是这种性质的活动。而在世界杯期间,人们进行赌球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给看球助兴,有着强烈的娱乐属性。完全禁止这种行为,违背人们的天性。

  其次,要全面禁止网络赌球,执法成本和难度都将非常之大。尤其是近年来,移动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正在被开发为网络赌博新的终端工具,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的第一大手机王国,一旦网络赌博的终端工具走向手机化、无线化,中国极有可能变成移动网络赌博的最大的目标国与消费国。在这种情况下对普通赌客进行执法,无疑不现实。

  第三个理由是,赌博虽然有亏钱的风险,但成年人理应有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在没有严重成瘾的情况下,赌博行为并不会产生受害人,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法律权益,因此不应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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